建言献策

市职教社提交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提案及答复汇总(二)

时间:2020-6-26 10:51:53  作者:未知  来源:市职教社  查看:9609  评论:0
内容摘要:.
空格提案案由:关于助推产教融合发展的几点建议
空格提案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发展,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以及省、市先后颁发了一系列加强职业教育的政策规定,职业教育发展迎来了又一个春天。近年来,我市职业教育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在助推产教融合方面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有:
  (一)中职学校面临尴尬境地
  1.中职学校整体教育教学质量有待提升。多年来的普高热丝毫没有降温,中职学校生源素质普遍偏低,学校整体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提升存在一定的实际困难。中职学校培养出的人才企业认可度较低,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与市场和企业的需求存在一定脱节现象。
  2.中职学校人才供求不匹配的结构性矛盾突出。教师队伍建设成为职业教育的薄弱环节,学校推行“双师型”教师的层次不高,对于一些有能力培养产业急需紧缺人才的教师,特别是“双师型”教师和能够引领专业发展、在行业较有影响力的高端人才,职业院校引进难度比较大。明溪、清流、建宁等中职学校教师参加异地学习培训机会较少,知识更新缓慢,授课内容、实训设施陈旧老化。
  (二)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积极性不高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委办陆续出台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方面的政策规定,但本省、市具体实施办法和贯彻意见还有许多不配套,如职教改革方案中提到的“产教融合企业认证制度”尚未建成,认定标准、程序、管理办法还未公布,因此企业缺少参与产教融合的政策指导,能够激发企业积极参与的政策红利不多。我市又地处山区,本地优质大型企业少,企业抗风险能力不强,大部分企业存在重使用轻培养的不科学的用人观,企业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内驱力不足、积极性不高。
  (三)政府缺少相应的鼓励和保障措施。
企业在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接收学生实习实训时,一方面会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经济效益和工人师傅工作业绩;另一方面也相应增加材料损耗,提高生产成本。还有就是学生在实习实训时如果发生了事故,企业、学校应如何承担责任,等等,这些问题靠企业和学校是无法彻底克服和解决的,急需政府出台相应的鼓励和保障政策,即政府为学校和企业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给予适当的税收、资金等政策鼓励和扶持,明晰校企双方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各个环节的责任与义务,目前,我省尚未出台这方面的政策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开展。
  (四)社会存在轻职业教育的观念,对于技术技能人才的认可度和待遇还有待提升
  社会存在考不上大学或上不了高中才上职业院校的偏见,同时留住技术技能人才的相关政策较少,造成我们培养出来的产业急需的紧缺人才,往往比较容易流失。
  为此,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转变社会家长学生的思想观念。政府应从转变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观念入手,增强人们对职业教育作用和意义的认识,让无法考取普通高中者都愿意就读职业学校;学校要制定教学目标和学生考核标准,确保教学质量,让学生真正学到一技之长,毕业后受社会欢迎。
  (二)政府加大对产教融合的扶持力度。⑴地方财政要将职业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在年初部门预算中按教职工工资总额1.5%安排职高教师培训经费、支持职业学校开展专业课教师、实训指导教师、公共课教师的培训,同时,职业学校的学费收入全部用于学校的运行和发展,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列入财政预算。⑵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教师外出培训时,应适当向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倾斜,让他们有更多的提升能力和更新知识的培训机会。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有助于推进产教融合的政策措施,为学校和企业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给予适当的税收、资金等政策鼓励和扶持,明晰学校、企业在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各个环节特别是学生在企业实训、实习时校企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三)改革用人管理制度。人社、编制、财政部门要允许职业院校在核定教师编制15%比例内,由学校自主聘用(占编不入编)专业对口的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和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能工巧匠至校任教,其工资由人社部门核定,经费由地方财政按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标准核拨经费。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安排要制定相应的毕业生就业和人事政策,建立就业准入制度和优秀毕业生聘用制度,形成激励机制,鼓励学生争优创优。
  (四)改变学校办学模式,落实校企合作。明确企业与职业院校办学模式根据专业的特点进行灵活掌握与设置,如“订单模式”、“1+1+1模式”、“1+2模式”或“2.5+0.5模式”,学制可长可短,不搞一刀切,应依据不同专业采取灵活设置。同时,要抓好创业教育,在教学模式上积极探索创业教育的实践性途径。
  (五)解决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评聘矛盾。⑴在现有职数基础上适当再提高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职数比例。⑵借鉴公务员职级套改制度与做法,对已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称资格的教师,可根据教龄长短向上高套职称工资,适当提高这些已取得职称资格因职数受限而未能聘任的教师经济待遇。这样,有利于改变现有教师职称竞聘的矛盾现状,解决教师职称评聘的难题;有利于提升教师的荣誉感、幸福感和获得感,更好地激励调动教师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我市职业教育的稳步和长远发展。
  承办单位:市教育局

空格提案答复: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发展,不断加大职业教育投入,积极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2019年,市委林兴禄书记专门组织召开了产教融合联席会议,主持召开了2场重点产业企业家座谈会,大力倡导******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创建工作。教育部门积极会同人社、工信、发改、财政及行业、企业共同做好工作,定期不定期召开“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座谈会,研究制定校企对接、产教融合实施办法,指导三明学院完成《三明市人民政府 三明学院产教融合共建协议》,以市政府名义申报建设国家产教融合型试点城市,积极培育、创建省级产教融合试点企业,支持高校、职业院校和地方政府、企业共建“产业学院”,激发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内驱力,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产教融合模式不断创新。通过开展校地全面合作、校企联合培养人才、加强技术创新研究等,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三明学院率先推出“一个二级学院+一个县政府”合作模式,探索技术链、人才链与产业链、需求链的有机衔接。本科院校通过和企业共建“产业学院”、高职院校通过和企业开展“二元制”办学、中职学校通过和企业进行“现代学徒制”试点等模式,实现“一个专业群+一个产业链”、引企入教联合培养、精准对接岗位需求培养等,促进企业需求融入人才培养各环节,校企共同培养高素质复合型、技术技能型人才。
  二是产教融合平台不断创建。通过建设政府主导型、院校主导型和企业主导型等不同类型产教融合平台,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政府做好规划引领,大力推进产教融合园区建设,搭建政府、行业企业与职业教育机构共享的产学研用信息支撑平台。学校和企业通过组建产教融合技术创新联盟、产业技术研究院、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和研究机构,推进校企之间合作更加紧密、更加对称、更加畅通。目前,三明学院已建成“氟化工产业技术研究院”“闽光学院”“智能制造产业学院”等服务地产业发展的产教融合新平台。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建成院士专家工作站暨清华大学海西水利综合实践基地、数字流域福建省高等学校应用技术工程中心、福建省动力电池材料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三明市CAE技术研究中心、三明市新能源动力电池技术及先进纳米材料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
  三是产教融合机制更加健全。通过构建部门沟通协调机制、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加强行业办学指导、打造应用型教学团队等机制,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近年来,教育部门主动加强与发改、工信、人社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不定期联合举办校企座谈会,围绕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人才需求与培养,构建对话机制。每年,工信部门及时公布产业发展和人才需求信息,教育部门通过门户网站、相关活动、校企供需见面会等渠道,主动向社会、企业推介专业人才。职业院校还建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加强行业指导和企业参与,增强专业建设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每年都打造出一批省级产教融合专业群、专业群实训基地和产教融合示范专业点,助力推进全市产业集群建设。
  当然,正如贵单位指出的,目前我市在深化产教融合发展方面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我们要逐步做好、落实。
  一、强化宣传引导,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今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专门下发了《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中发〔2020〕7号),我们要把握好机遇,切实把有关精神学习好、宣传好、落实好,把劳动教育和工匠精神、劳模精神培养纳入大中小学教育教学全过程,要求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职业院校,建立以工匠精神为主要内容的校园文化,培养学生的职业精神和道德情操,提高学生的劳动素养,促进他们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积极的劳动态度。此外,要充分利用全市主流媒体、教育网站、微信平台等,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全面介绍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招生政策和招生专业,以及就读职业学校的优惠政策、扶持措施等,让人们感受到就读职业学校也有机会上大学、读研究生、实现自己的梦想,而且还能更好就业、一样能够成才、同样受社会尊重,让家长明白“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的道理,增强职业学校的招生吸引力。
  二、落实职教政策,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十五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8〕94 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明政〔2016〕9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明政办〔2019〕45号)等文件精神,不断加大产教融合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制定相关激励政策,明确在项目、资金、税收等方面向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倾斜,提升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目前,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已将职业教育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在年初部门预算中按职教工工资总额的1.5-2.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支持职业学校开展专业教师、实训指导教师、公共课教师的培训。同时,已将职业学校的收费收入全部用于学校的正常运行和发展。有职业学校的市、县财政,基本做到本级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今年市审计局到教育部门审计职业教育经费,我们还借此机会建议部分未将教育费附加30%用于职业教育的县(区),将其教育费附加的30%纳入市级统筹或用于当地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市教育局计划从2020年开始,每年在安排教师外出培训时,向5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倾斜。支持职业教育示范校、骨干校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职业学校建立“一对一”帮扶关系,推动职业教育全面发展。
  三、改革用人制度,激发职业教育的办学活力
  制定出台“人才编制池”编制使用管理相关规定,明确市属事业单位没有空编的可申请使用“人才编制池”编制,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使用“人才编制池”编制的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单位岗位设置基数,作为核拨经费、核定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结构、核定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等依据。市编办还对市属职业学校聘用占编不入编专任教师事项作出明确规定:同意三明职业中专学校、三明工贸学校等市属职业学校,在核定的事业编制中划出10-15%的教师编制,用于聘用专任教师。支持职业院校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且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相关专业教师;支持对特殊高技能人才(含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适当放宽学历要求;支持对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可以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同时,支持中职学校自主聘用专业对口的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和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人工巧匠到校任教,经市委编办同意后,采用占编不入编的办法进行聘用,其工资由人事部门给予核定,各项经费由财政部门给予核拨。
  四、优化办学模式,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
  支持职业院校采取引企入校开展“校中厂”“厂中校”等方式,深化同企业的合作,指导职业院校在开展送岗送学、“订单培养”、“冠名”委托培养等基础上,结合实际推进“二元制”“现代学徒制”等新型人才培养模式,逐步建立“招生招工一体、校企联合育人”的新机制。支持学校与企业共同制定学员的培养计划,根据行业和专业特点,推行不同的人才培养模式,将生产与学习相结合,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争取学生毕业后可直接上岗。对吸纳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的本地企业,按规定给予补贴,引导学生毕业后就地就近就业。
  五、完善评聘制度,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
  一是优化市属中职学校岗位结构比例。认真落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计划(2014-2017年)>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将三明职业中专学校、三明市第二高级技工学校的岗位结构比例调整为3:4.5:2.5;将三明市高级技工学校、三明工贸学校的结构比例调整为3.5:4.5:2,进一步畅通市属职业教育教师发展通道。二是增加职教园分校中高级岗位教师职数。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明职教园管理体制机制工作任务分解的方案》要求,将三明市高级技工学校和三明职业中专学校整合成“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职教园分校”,两校现有人员编制和岗位职数进行整合,整合后按3.5:4.5:2的结构比例,设置专业技术岗位,从而增加了9个中高级岗位职数。三是对基层教师实行倾斜的政策措施。鼓励县及县以下中职学校教师坚守岗位,对在农村工作计满25年及以上且仍在农村工作的,以及在县及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满30年且仍在县及县以下工作的教师,取得职称未聘的,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直接聘任相应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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