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献策

出台民办教育配套政策 促进我市教育健康发展

时间:2012-11-21 8:53:46  作者:未知  来源:市职教社  查看:11551  评论:0
内容摘要:.

近年来,三明市民办教育取得了长足发展,这是有目共睹的,但依然有许多不尽人意的方面。虽然国家已相继出台了《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由于我国地域广阔,各地间的经济发展差异很大。因此,国家在制定这两个法规时,就留有许多空间,让地方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由于三明市尚无配套的政策和实施细则,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民办教育的政策和支持态度与力度也各不相同,真假共生,良莠并存,它们扑朔迷离,虚虚实实,有时使人觉得满怀信心,有时又令人感到困惑莫明。我们这样说并不意味着谴责或抱怨,也不意味着单纯的否定和驳斥。相反地是指某种理智的最终注意实效的努力,即不满于不假思索地只凭习惯和随缘附势地接受现状的完善的必要条件,其目的在于追求我市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并存发展,并驾齐驱,相互促进的合理状态和良好局面。
因此,我们想借助政协会议的东风,呼吁一下,尽快出台适合我市民办教育的有关政策和法规,特别是民办学校教师的管理办法。
一、我市民办学校和民办教师的现状
1、我市民办学校现状:至2004年底,我市民办教育机构共有275所,其中普高4所、中职学校和培训机构34所、初中1所、小学6
所、幼儿园230 所。在校生共有26000 人,专兼职教师1650人。
2、我市民办学校教师现状:教师队伍老龄化、兼职多、流动性强。民办学校对教师一般都随用随聘,聘用不规范,各校无统一标准,教师也会因一些不开心的事或另某高就而辞职不干。如此,教师队伍不稳定也就成为必然。
①、教师来源过于宽泛:民办学校师资来源主要靠公开向社会招聘,教师实行聘任制,包括专职和兼职两类。民办学校往往根据工作需要,多需多聘,少需少聘,不需不聘,因此民办学校的用人效率是比较高的。从现状来看,目前学校的教师队伍是五花八门的“大拼盘”,来源大约有六个方面:一是招聘退休教师、校长,这部分人年龄偏高,但有丰富的教学和管理经验,能为教育事业继续发挥力量,所占比例较高;二是公办学校下海(辞职)、出国或某种原因从公办学校出来后回头到民办学校再当老师的,这部分人原本应是骨干教师,但教学荒废了多年,大多无法成为学校的中坚力量;三是青年教师,刚毕业或毕业分配不久即来应聘的,他们有热情、有理想、思想新、也肯干,然而经验不足,不稳定,一有机会就跳槽;四是企业的工程师或技术人员,这部分人是因为企业倒闭或买断工龄到学校来应聘的,他们实践经验丰富,但教学经验不足;五是从公办学校过来兼职的,他们精力分散,心分两边,无法专心,难以保证教学质量;六是公办学校有组织派往民办学校协助办学的教师(如尤溪文公中学),这部分人虽然各具特长,但未必符合民办学校生源素质的特点,反而难以产生积极而良好的教育效果,更何况这部分人只是短期待在民办学校,往往投入精力不足。
②、结构不尽合理:教师队伍结构是指各部分的比例及结合方式,包括年龄结构、专业结构、学历与职称结构三个方面。民办学校的教师有相当部分是离退休教师,呈现老龄化和结构性断层。一方面给民办学校带来学历与职称上的高层次,另一方面也必然带来年龄老化的突出问题。这些人从表面上看是有着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但这种经验只不过是过去教育教学的积淀。现在搞教育改革和课程改革,就是要革去以往教育教学中的旧框框、旧思想、旧方法,代之以符合时代特征和未来需要的新模式、新思想、新方法。如果一味强调过去的经验,仍由以所谓的“资历”作为衡量教师优劣的标准,教育改革将何以进行,教育发展将何以进步?然而有选择地聘一些身心健康,精力较好、思想较开拓的退休教师作为民办学校师资不足的弥补是可以的,但应尽量少聘,为了民办教育的发展,应大胆起用新人。
③、人事关系挂靠不一:民办学校教师的人事关系挂靠也非常混乱,有的挂靠在市里的、有的挂靠在县(市、区)人才服务机构的、有放在劳动部门的、也有放在原单位的、还有放在民办学校的,甚至还有放在教师自己家里的。这给民办学校的规范管理带来了许多麻烦,也给教师本人带来了许多不便,出现了许多具体问题,如:工资调整、教师的工龄认定,职称评定、社保、医保的办理等问题。
二、对策和建议
民办学校一般直接由地方管理,因此,地方政府的政策法规因素对民办教育的生存和发展是至关重要的。如何发展和管理民办教育,解决好其“难为”问题,发挥其“应为”的作用,使其具有完善的发展和管理机制,需要市委市政府和市教育局积极支持以及民办学校自身的努力与探索。
1、亟待解决的问题:我市民办学校师资队伍的问题,主要是现行人才管理制度的弊端以及缺乏相应的法规保障所致。要打破公办与民办学校师资流动的壁垒,疏通公办学校教师与民办学校教师双向流动的渠道,仿效厦门等地制定相应的政策并建立师资市场。民办学校教师应与公办学校教师一样享有人民教师的基本权利和各项待遇,并对民办学校教师在住房、医疗保险、社会保险、职称评定、进修、评优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保障。因此,市政府应出台相应政策,让民办学校招聘教师有章可循,主要解决好工龄(教龄)延续问题、职称评聘问题、流动手续等问题。
2、借鉴外地的先例和经验:①福州市制定并印发了《关于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管理暂行规定》,目前又起草了《福州市民办全日制学校条例》;②厦门市在原出台的几个文件基础上,于2004年9月又由厦门教育局和人事局联合出台了《关于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管理暂行办法》,该文件总的精神是厦门市教师在行政管理上不再分民办与公办,一视同仁并可以互动。办法中规定,民办学校聘用的教师由聘用学校到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民办学校调入教师及接收大中专毕业生的,应依照有关规定,由代理人事关系的人才服务机构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和人事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民办学校应为教师建立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民办学校在册在岗的教师聘期内可计算工龄;民办学校应建立教师年度考核制度,参照公办学校的考核办法对教师全面考核,并建立考核档案,考核结果应报代理人事关系的人才服务机构确认、备案、归档,并作为今后民办学校调整教师工资、职务评聘和奖惩的重要依据。文件还特别规定,民办学校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纳入全市教育系统职改工作范畴,在册教师具备了相应的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可申报参评相应的教师职务任职资格;③武平县和仙游县政府以及有关部门为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也制定了本县公办民办教师可以互动的优惠政策。
3、为此再次建议:三明市政府尽快出台我市民办教育的配套法规,特别是《关于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管理暂行办法》,以保障民办学校教师的权益和我市民办教育的稳步发展。具体筹划可由市政府办出面牵头,组织市教育局和人事局有关人员起草行文,最后交市人大审议批准下发。
(本文被列为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专报件,并得到了市长张健的重要批示:可考虑借鉴兄弟设区市的做法,解决这一问题。请市教育局提出研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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