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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

时间:2021-1-28 10:04:07  作者:澎湃新闻  来源:网络转载  查看:11672  评论:0
内容摘要:.
的党外代表人士。
  全国和省级人大常委会中应当有民主党派成员或者无党派人士担任专职副秘书长。
  统战部门会商有关部门,负责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外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工作。
  第四十三条 省、市两级政府领导班子应当配备党外干部。县级政府领导班子从实际出发积极配备党外干部。
  各级政府部门除有特殊要求外,均可以积极配备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重点在行政执法监督、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紧密联系知识分子和专业技术性强的部门配备。
  符合条件的党外干部可以担任政府部门(单位)行政正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政府组成部门中应当配备2名左右党外正职。
  第四十四条 党外代表人士在各级政协中应当占有较大比例,换届时委员不少于60%,常委不少于65%;在各级政协领导班子中副主席不少于50%(不包括民族自治地方)。
  全国政协和省级政协应当有民主党派成员或者无党派人士担任专职副秘书长。
  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以及委员中的党外代表人士应当占有适当比例。
  各级政协委员人选推荐工作应当坚持广泛协商,党内的由组织部门提名,党外的由统战部门提名,其中的民主党派成员、民营经济人士应当在提名前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协商,继续提名的各界别政协委员应当听取政协党组意见。建议名单由统战部门汇总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由组织部门报同级党委审定,之后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四十五条 各级法院、检察院领导班子应当配备党外干部。
  高等学校领导班子中一般应当配备党外干部,符合条件的党外干部可以担任行政正职。加大在群团组织、科研院所、国有企业领导班子中选配党外干部的力度。
  坚持参事室统战性、咨询性和文史研究馆统战性、荣誉性的性质,党外参事、党外馆员不少于70%。参事室、文史研究馆领导班子中应当配备党外代表人士。
  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聘请党外代表人士担任特约人员。
  举荐党外代表人士在有关社会团体任职。
  第四十六条 符合条件的省级民主党派主委、工商联主席、无党派代表人士一般应当进入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
  除特殊情况外,人大常委会、政协领导班子中的党外代表人士应当与担任同级职务的党内干部享受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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